李军红律师联系方式
执业机构: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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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18-10-23 11:53:19点击率:
一、案情简介
韦某某为东莞市某模具公司制作模具,价款共计80000元,模具做好后,韦某某派手下员工送到东莞市某模具公司,但员工对货物交接意识不强,没有要求对方填写签收单。一个月后,韦某某致电向东莞市某模具公司催收款项,模具公司要求总价款减少1万,韦某某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同意减少1万货款,但当韦某某上门收款时,模具公司再一次要求减少货款,韦某某为了早点收取货款,无奈只得同意,但不料模具公司根本就不想支付货款,以模具质量问题拒不付款。韦某某多次追讨,一分钱也没有收到,连模具公司大门都进不了,以至于没有任何协商的余地和可能了。因手中资料不全,韦某某几乎对该款不抱希望了。后来韦某某经人介绍,找到李军红律师要求代理催收该款项。
二、代理情况
李军红律师接触案件后,认为该案仅有一份报价单,根本无法胜诉。因此李军红律师建议韦某某按一定方法找模具公司取得相关证明。在取得证明后,李军红律师立即向法院起诉,模具公司当然不服,提出反诉,要求韦某某赔偿。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后终胜诉。模具公司向广东省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仍然被驳回。模具公司面对生效判决,拒不执行。李军红律师及时代理韦某某申请执行,在法院的强制执行下,货款连同利息全部执行到位,韦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