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红律师联系方式
执业机构: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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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当事人及时、充分地提交证据,从而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各类型案件中大量的、常见的案由所需的证据列举出来,当事人在诉讼时可依照本指引向法院提供证据.
婚姻纠纷案件证据 :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理智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0、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1、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2、请求给付扶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3、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4、财产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5、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
16、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单独债权债务)的证明;
17、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8、其他证明。
债务纠纷案件证据 :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务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有关下落不明的证明及贷款关系仍然存在的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证据 :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费等);
4、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及丧葬费凭证;
5、其他证据。
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证据: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输送达日期的证明;
3、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所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证据:
1、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线、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口头合同的证明;
3、 变更、补充原合同、协议的有关变更、补充材料的证据 ;
4、发货票及其他交货凭证;
5、运输证明;
6、验收记录;
7、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条)或有关证明已付货款、尚欠货款的材料;
8、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9、企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10、记载封存样品日期、方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及样品;
11、质量检验、鉴定资料;
12、逾期交货、逾期提货、中途退货、包装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材料;
13、其他证据。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证据:
1、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
3、货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5、还款通知书;
6、还款付息凭证;
7、利息计算的依据;
8、其他证据。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证据:
1、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及公证书;
2、承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包方或发包方投资、提供设备的证明、清单;
4、上交、收取利润的证明;
5、企业财务帐目;
6、企业生产记录;
7、有关拖欠承包金、侵犯承包权或其他违反合同行为的材料;
8、交纳风险抵押金(物)承包金或其他费用的有关单据和手续等;
9、转让合同、协议;
10、解除合同有关材料;
11、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处理结论;
12、其他证据。
涉及著作权的知识纠纷案件证据:
1、作品(包括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
2、文化、出版等部门发布的文件、公告、证书等;
3、作品系合作创作的意向书、协议书等;
4、合同、协议书、委托书文本等,如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出版合同、转让合同等;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期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以及未经录音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录音录销售量的证据;
6、因侵权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
7、其他证据。
涉及商标权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证据:
1、商档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以及其他证明商标权属的证据;
2、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
3、支付转让、使用费用的支付凭证;
4、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证据;
5、擅自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据;
6、因侵权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
7、其他证据。
涉外和涉港、澳、台合资、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证据:
1、合资、合作经营合同;
2、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4、合资、合作企业批准文件;
5、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有关各方实际出资凭证;
7、会计账册;
8、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遭受资产状况材料;
9、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