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事实和法律,您还相信什么?

东莞律师站

忠于法律  |  维护正义  |  依法维权  |  不负重托
服务热线:137 1266 6590
热门关键字: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更多>>

李军红律师联系方式

执业机构: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1266-6590

Q  Q:340149868

微信号:W13712666590

传  真:0769--22498779

邮  箱:13712666590@126.com

邮  码:523008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430号浙商大厦1栋3105室人和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范围 > 刑事辩护

重伤他人,伤残九级的被告人被判缓刑

来源:发布时间:2018-10-23 11:49:02点击率:

RSS订阅

一、案情简介

  2014年5月份,刘某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拉搡中,用刀将对方刺伤,经公安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出院后受害人经鉴定为伤残九级。根据刑法规定,一般重伤案件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建议量刑在三至五年。

二、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过程   

   接受家属委托后,李军红律师建议家属与受害人进行联系与协商,为案件的处理争取良好的基础。因此家属听取了律师的建议,主动垫付了受害人的医药费,在李军红律师的帮助下终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受害人对刘某的谅解。在庭审时,李军红律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刘某主观上是一种间接故意或过失状态。2、被告人刘某属醉酒后犯罪,根据法律规定,醉酒的人犯罪需要负法律责任,但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都应当从轻处罚。3本案事出有因,受害人对事情的进一步激发也有一定过错。4、被告人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5、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6、被告人刘某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7、被告人刘某及其家属积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三、处理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大部份意见,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刘某收到判决书当天从东莞市某看守所被放出



东莞律师站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8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24小时全国服务热线

137 1266 6590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