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红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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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20-02-04 20:01:52点击率:
众所周知,2020年鼠年春节全国各地都遭遇到了因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疫情,随着武汉市封城,湖北省其他城也陆续封锁,国内公路、铁路等各种交通方式陷入停滞,群体性集会相继取消,各种社会活动陷入瘫痪。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各种正常的交易也陷入困境。
2020年1月2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随后相关部门相继出台具体细则,大都通知从1月24日当天开始,国内团体游停止,1月27日后包括出境跟团游在内的所有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暂停经营。团体旅停止导致不可避免的出现纠纷,甚至是法律纠纷。
因疫情耽误出行的旅客此时关心的问题就是:1、旅费能否退还?2、旅费能退还多少?3、对退还旅费不满意如何处理?对此,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李军红律师针对当前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此做出了解读。
一、 旅费能否退还?
旅费可以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0条第2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此次肺炎疫情完全吻合不可抗力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个特征,故旅客可以以疫情作为不可抗力的抗辩事由解除合同。不可抗力产生,除另有改期方案,一般来讲,大多数旅客的旅游合同只能是解除。旅游合同因不可抗力影响而解除,游客是没有责任的,同样道理,旅行社也是没有责任的,也就是说,因疫情的影响,旅客和旅行社都没有责任。旅客不能因合同解除而追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但,不能追究旅行社的违约责任不等于不能要求退回旅游费用,合同解除了,旅客完全可以要求旅行社退回旅游费用。
二、 旅费能退还多少?
旅费能退还多少,实际取决于旅行社已支出了且无法退回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客。在团队游特别是出境游中,旅游服务一般就是吃、住、行、游、娱、购等方面,旅行社是通过向第三方采购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服务,然后打包组合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并非旅行社自己所能独立完成的。旅行社支出的费用,必须是第三方无法退还回来的,哪些费用属于无法退还的,这需要旅行社提供充分的票据资料等证实,由此产生的举证责任在旅行社,这将考验旅行社的举证能力。旅行社无法证实所有费用属必要且无法退还的,则必须退回全部费用给旅客。
三、 对旅行社退还旅费不满意如何处理?
如合同解除后,旅客对商家退还的旅费不满,在旅客与旅行社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旅客可以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投诉,由旅游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旅客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旅客提起诉讼前,一般需准备好合同、付款凭证、身份证等资料,书写好起诉状等,按规定要求提交到法院。如不熟悉诉讼流程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客也可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土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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