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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18-10-23 11:21:25点击率:
看到他人房屋着火,刘文选奋不顾身地提水扑火,却不慎连人带桶从房屋上摔下,造成骨折。在与受益人就医疗费用协商无果后,刘文选将受益人刘建功告上了法庭。5月23日,河南
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刘建功一次性补偿原告刘文选医疗费等共计5948元。
3月27日下午4时许,刘文选路过本村刘建功房后时,看到刘建功的房屋起火,便急忙提水搬梯蹬房扑火。由于烟大火猛,视线模糊,刘文选救火中不慎连人带桶从一丈多高的房顶上摔下,不省人事。后经及时抢救,才脱离危险。经法医鉴定,刘文选的右腿为粉碎性骨折,属轻伤。刘文选住院一个月,共花费医疗费5750元。其间,刘建功及其家属曾多次到医院看望、护理,并主动承担了2780元的医疗费用。由于刘文选需要继续治疗,而刘建功却不愿再承担其余费用,两人发生纠纷,刘文选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文选途径被告刘建功处发现火情并主动救火,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下,原告是为了避免被告的财产不受更大的损失而致成轻伤,被告虽无过错,但却是受益人,对原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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