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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18-10-23 11:28:54点击率:
这不是故事,这是一个真实的事情。
女方原本以为离婚后就轻松了,日子应该清静了,她只想清静的过日子,但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生活不但没清静下来,反而更复杂了,一辈子可能永远无法翻身了。
从头说起。
男方与女方系自由恋爱,当初结婚时,女方父母不太同意,认为男方品性不好,但劝说无用,女方铁了心和男方结了婚。
婚后,男方和女方继续在广东打工。几年后,男方掌握了一定的业务资源后,离开工厂,开始自己创业。凭借自身的聪明才智,加上不断的努力,几年下来,积累了上千万的财富。男方在自已老家和广东各购买了一处房产,有两家公司,有两个健康的儿子。在外人看来,一家人实在是过得幸福美满。
业务多了,男方在外应酬也相应增多了。加之手头资金较多,男方的恶习逐渐呈现。他迷上了赌博,但是输多赢少。钱再多,但经不住长期的折腾。渐渐的,手头现金没了。后来,男方有了第三者,也有了对女方不断的家庭暴力。女方一而再,再而三的失望、希望、又失望,对婚姻完全绝望。在一次家暴后,她选择了离婚。
次起诉,男方采取拒绝策略,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次判决不离。
判决书下达后,对婚姻失望透顶的女方以放弃大部分财产,几乎是净身出户的状态,以争取男方同意离婚。终女方与男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双方经手的债务各自偿还,与另一方无关。拿到了离婚证后,女方(以下简称为她)长吁一口气,终于自由了解脱了,长达四五年的黑暗从此过去了。
因此,她换了手机号码,她不想与男方再联系,也永远不与他见面,她不希望男方再来打扰她,这样,她过得安静、清净。
但是,事情并不如她所愿。
离婚一年半后,2014年10月的,在深圳罗湖口岸,她被拦了下来,随后被东莞某法院的执行法官带走,然后是司法拘留十五天。
她傻了,她真不明白为何被关押。后来她慢慢弄明白,因为第三方起诉了她和男方,要她和男方偿还借款二百万左右。因为是她与和男方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对外借款近二百万元,用途当然是资金周转。第三方起诉后,法院按她的户籍地址送达,但人户分离,没人签收,也找不到她,电话也没有,因为号码更换,也无法联系。法院只能公告送达。从开庭、判决、执行等,她一直不知情,什么都不知道。法院判决生效后,进入强制执行状态。这样,在离婚后,她背上了两百万元的债务。以她目前的收入水平,她这辈子不可能偿还这些债务了。
她的生活再一次被改变,变得让她失去了对生活的勇气。离婚后发生的这些事情对她打击太大了。
她没法离开大陆了。她现在很怕到香港去了,一想到可能会被关押,她打死都不愿意离境了。之前她一个月要去几次香港,顺带拿一些港货,挣点零星收入,这条路彻底断了。
离婚后,她在父母的资助下,货款购买的房产被法院拍卖了,今后也不能货款买房了,甚至她名下不能有任何的财产了,一旦出现财产,只要法院掌握,立马会被执行。
她不能坐高铁、飞机了。今年年初,亲友原本带她乘飞机到南京旅游,因购买不到机票,导致她无法成行。
后来,经人介绍她找到我,希望能提供法律帮助。我问她,之前判决不知道,被司法拘留出来后为什么不申请再审?她说,司法拘留出来后,她神志不清,加之打击过大,没想到要去申请再审,也不懂什么是再审,因此时间错过了。
她原本可以申请再审,但她错过了再审时间。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再审一般是六个月(民诉法修改前是两年,修改为六个月后,很多人不适应)。同时,法律规定,她可以向前夫还债,但前夫欠债600万元,在法院有十个案件待执行。她也没有钱,无法先还钱后再追偿。
后来,指导她收集了一些证据材料递交给法检两院,希望法检两院发现错误后主动提起再审或抗诉,但希望不大。
所以,离婚前后必需要留意,如果另一方离婚前有大量外债的迹象,要尽量掌握对方个人经手借款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不属共同债务的证据,防范于未然,做到尽量保护好自已。不然,婚离了,想清静,无法清静。
李军红律师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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