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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两小肥羊厮杀 引发商标权认知冲突

来源:发布时间:2018-10-23 11:30:15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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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烽烟四起  


   一南一北 两小肥羊厮杀  


   昨天,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首先通报了内蒙古小肥羊诉河北汇特小肥羊不正当竞争及注册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终审胜诉的消息,并以此为依据,宣称该公司才是“小肥羊”这一的拥有者。该公司特别强调,目前内蒙古小肥羊在南京只有三家店,并暗示市内其他挂着小肥羊招牌的都是“假羊”———明眼人都明白,此番言论针对的是在宁拥有五家火锅店的中国小肥羊餐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也就是土生土长的南京小肥羊。  


   对于内蒙古小肥羊的上述言论,中国小肥羊餐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迎大为恼火。他认为论资历,南京小肥羊2000年就在南京扎根,内蒙古小肥羊2002年才开了家店;谈商标注册,南京小肥羊使用的商标里没有羊的影子,所用的店招也是企业全称———“中国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店”,根本谈不上商标侵权。对于内蒙古小肥羊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王迎提高了嗓门:“在河北打赢了官司,不代表在南京就一定赢得了。”  


  争论焦点  


   名称定性 通用还是特指  


   为期一年的小肥羊商标纠纷,其争论的中心在于“小肥羊”到底是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还是特有名称?  


   在目前有关此纠纷的生效判决中,法院无一例外认定“小肥羊”为特有名称。典型的是曾在法律界轰动一时的“小肥羊诉华程案”,的则是4月4日刚刚终审判决的内蒙古小肥羊诉河北汇特侵权案。  


   据内蒙古小肥羊方面介绍,被告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公司曾经是内蒙古小肥羊的加盟店,在加盟合同期满后,该公司擅自以汇特名义继续使用“小肥羊”并发展加盟。2004年4月5日,内蒙古小肥羊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河北汇特小肥羊不正当竞争、侵害其特有名称权和注册商标权。同年9月23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肥羊”属于餐饮服务行业的通用名称,驳回内蒙古小肥羊的诉讼请求。内蒙古小肥羊不服石家庄中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北省法院。2005年4月4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小肥羊”是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判令河北汇特立即停止使用“小肥羊”名称;赔偿小肥羊5万元。  


   像这样“一审败诉、二审胜诉”的案件在我国为数不多,而两个相反判决的关键就在于小肥羊是通用名称还是特有名称上存在分歧。  


   据王迎介绍,小肥羊就羊的品种而言,按照字面意思是小的(羔羊)肥尾羊,这是餐饮业内部通用的叫法。王迎还透露,早在2001年,南京小肥羊就曾经试图注册“小肥羊”的商标,当时南京市工商局的答复是,“小肥羊”是通用名词,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那么上个月刚刚注册成功的“盱眙龙虾”不也是通用名称吗,为什么盱眙龙虾协会可以申请注册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盱眙龙虾协会会长赵建民。他表示“盱眙龙虾”注册的是证明商标,注册的目的不是为了垄断这个品牌,而是为了保证消费者都能够吃到正宗的盱眙龙虾,让那些假冒品牌无所遁形。  


   据华夏商标事务所的庞静介绍,证明商标主要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或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也就是说,主要用以区别商品的不同特定品质,保证商品“质量”。  


   连环官司  


   告“商评委” 缘起厚此薄彼  


   那么,既然小肥羊被当作通用名称不可以注册商标,为什么内蒙古小肥羊于2003年再度注册“小肥羊”及其图案却成功了呢?这一问题又引发了另一场官司。  


   2005年4月5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陕西两家“小肥羊”状告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一案,内蒙古小肥羊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  


   西安“小肥羊”称,作为西安使用该字号的老店,他们于2000年10月、12月分别以“小肥羊”及其图案向国家商标局在第29、35、42类中申请注册商标,同年12月22日,国家商标局对第29、42类申请做出申请审查意见书,限其15天内按要求删去“小肥羊”文字。在将“小肥羊”文字删去后,西安小肥羊的两个图案通过了注册。  


   2003年2月14日,内蒙古小肥羊发布了注册“小肥羊”及其图案商标初审公告,并没有被要求删去文字。  


   西安小肥羊认为,无论使用还是申请注册,自己都在先,而商标局在同一商标能否注册上采取不同标准。在向国家商标局及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提出异议被分别驳回后,两家“小肥羊”将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告上法庭。  


   对此案,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内蒙古小肥羊方面表示,上述问题是西安小肥羊不了解新旧商标法的变化所致。新的《商标法》实施是在2001年12月1日,同年12月18日,内蒙古小肥羊提出第二次申请,此时,内蒙古小肥羊通过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大量持续的广告投入,已达到使消费者一提“小肥羊”,首先就联想起其提供的“不沾小料涮羊肉”的食法及餐饮服务。“小肥羊”商标作为区分餐饮服务的标志,已具备应有的显著特征,根据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局、商评委作出了对“小肥羊”的核准、裁定。  


   王迎也承认,内蒙古小肥羊在业内是规模大,名头响的,但小肥羊作为通用名称是属于整个餐饮业的,不应该被任何企业独霸。现在各地小肥羊都会加上“南京”、“西安”等定语以示区别。“也没有人会去注册‘汽车’商标,再规定别人都不能叫‘xx汽车’吧。”王迎认为即使内蒙古小肥羊被某地方法院判定为,也没有理由剥夺其他小肥羊经营的权利,“有可口可乐,不是也有非常可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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