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事实和法律,您还相信什么?

东莞律师站

忠于法律  |  维护正义  |  依法维权  |  不负重托
服务热线:137 1266 6590
热门关键字: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更多>>

李军红律师联系方式

执业机构:湖南人和(东莞)律师事务所

手机:137-1266-6590

Q  Q:340149868

微信号:W13712666590

传  真:0769--22498779

邮  箱:13712666590@126.com

邮  码:523008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430号浙商大厦1栋3105室人和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范围 > 交通事故

开车撞人不抢救被判无期

来源:发布时间:2018-10-23 11:46:15点击率:

RSS订阅

将人撞伤不抢救,交通肇事变为故意杀人,6月1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开车伤人致死案件。  

   蔡香强、蔡中山是萧县农民。2004年10月30日,蔡香强驾驶机动三轮车与蔡中山一起收购棉花途经萧县一条公路时,因车速过快,将路人石启英撞倒致伤,并造成机动三轮车翻车。此时遇一客车路过,部分乘客下车救助,并打电话报警。但是,被告人蔡香强对在场人谎称石是其母亲,将石启英抬上车后让蔡中山抱住,以到医院看伤为由驾车逃离。途经永固镇医院时,蔡香强未对石启英进行抢救,至永固镇水库东侧路时,蔡中山发现石启英已死亡并告知蔡香强。随后,两人停车将石启英的尸体抛至路边的沟内,用玉米秸盖住。事后,因害怕事情败露,两人决定将尸体转移,由蔡香强驾驶机动三轮车与蔡中山将尸体转移至一涵洞里,并用杂草盖住洞口,以防被人发现,企图逃避追究。


   蔡香强致被害人受伤后,编造谎言而使被害人未能得到抢救并死亡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严重。宿州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蔡香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672元;蔡中山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东莞律师站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8
技术支持:东莞网站建设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24小时全国服务热线

137 1266 6590
在线客服